8月3日17点10分左右,杨某驾驶车号为鲁B7××××的黑色轿车,在镇江路延吉路口,与一辆银灰色轿车发生刮蹭事故,杨某驾车驶离现场,途中两次被银灰色驾车“别停”,对方驾驶员与其理论,杨某称不知发生交通事故。
在附近执勤的市北交警大队辽源路中队李涌副中队长发现在路边有两辆车的驾驶员发生争执,随即上前询问,在交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杨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0.8mg/100ml,为酒后驾车。
据杨某介绍,由于中午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自以为经过一个下午的时间,酒应该已经消了,有急事赶回家,就开车走了。发生事故的瞬间未感觉到,对方驾驶员第一次与其理论时,那个路段不宜停车,想到前方找个地方,可能对方认为自己又要逃逸,所以第二次开车拦住自己。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当事人杨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记者 李玮 通讯员 王友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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