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上8点多,登州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人在登州路142号一大院的幼儿园附近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110民警梁杰、杨博迅速赶到现场,将发现人和女婴带回登州路派出所。
登州路派出所值班民警隋清、潘骞察看女婴随身的物品,发现一张写有“2011年5月14日生”的字条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一张。两人在迅速将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的同时,立即电话联系儿童福利院等相关部门,随后民警隋清开车于当晚10点20分,将该女婴送至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福利院工作人员称现在不能办理入院手续,可以暂时收容,民警将女婴在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安置妥当后返回。8月21日上午,民警再次到福利院为女婴补办入院手续,并探望了小弃婴,看到情况一切正常后才放心离开。
文/图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李旭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桑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