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药品有了最高限价

2011-08-24 23: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日前,省物价局向全市各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山东省还补充了其他部分药品的剂型和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桑燕庭]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药品 限价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