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9月5日讯 9月5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青岛各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调整幅度范围确定。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核定调整方面,对一辆出租车只有一个驾驶员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运营取得的收入,按每车每月10元的标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车两证(及多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运营收入,按每车每月15元的标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业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1.35% ;从事货运业和装卸搬运业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1.5% ;从事服务业—咨询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8%。(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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