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体工商个税调整 出租车司机每月缴10元

2011-09-06 00: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城市信报9月5日讯 9月5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青岛各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调整幅度范围确定。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核定调整方面,对一辆出租车只有一个驾驶员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运营取得的收入,按每车每月10元的标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车两证(及多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运营收入,按每车每月15元的标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业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1.35% ;从事货运业和装卸搬运业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1.5% ;从事服务业—咨询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为8%。(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