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一辆微面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两辆车都翻倒在了路边,驾驶摩托车的妇女当场死亡,而现场却出现了摩托车二次刮擦的痕迹和一枚雷克萨斯车标……微面车司机从车内爬出,笃定不是自己的错,但是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他也说不出。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究竟是孰之过?是摩托车还是微面,还是已经离开的雷克萨斯?
5月13日晚上9点多,崂山区某酒店的服务员颜某和同事小刘下班一起回家。“你先走吧,我一会儿骑摩托车赶上你。”颜某对小刘说。
小刘骑着电动车沿着王沙公路向南走了。她一直骑到了何家村,见颜某还没有赶上来,就原路返回去找她。当她走到滨海公路与王沙公路交叉口时,看到一辆翻倒的面包车,旁边站着三个男人,不远处的马路上,她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颜某。不一会儿救护车便到达现场,医生经检查后确认颜某当场死亡。
据在现场的面包车司机蒋某回忆,5月13日晚9点多,他开着自己的微型面包车行驶在王沙路上。当行至滨海公路路口时,看到前面亮着绿灯,他便加速开了过去。可刚到路中央,他突然发现前面地上竟横倒着一辆摩托车,蒋某赶紧向右打方向,可由于车速太快,他还是撞了上去。紧接着,面包车便失去了重心,向右侧翻进了滨海公路东侧的沟里。他奋力从车里爬了出来。他看到路边有两个男人,其中一个正在打电话报警,一个女青年骑着电动车从远处驶来。面对她的质问,蒋某说:“这场车祸和我没有关系。”而在路边的两名男子称自己是因为听到两声撞击声后才赶来现场的 ,对事情的经过并不清楚。
后来,交警到了,对现场做了勘验。他们发现微型面包车车体有翻滚侧滑的痕迹,前保险杠右侧有碰撞损坏痕迹,但未发现碾轧人体所形成的人体组织、血迹、毛发残留物,车底左前部符合与处于倒地状态的两轮车接触的状态,因此认定这辆微面不是造成该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同时,交警发现,地上有两次摩托车倒地刮擦的痕迹,而且在现场还找到一枚雷克萨斯的车标。因此,交警猜测这辆摩托车有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而且第一次事故的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雷克萨斯车。
事发后不久,一黄姓男子来到了派出所,自称自己驾驶的雷克萨斯车撞了人。黄某今年41岁,住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5月13日晚,黄某探完亲,开车载着妻子和女儿回家,当时已经是晚上9点50分,路上的车辆很少,黄某也渐渐放松了警惕。当行驶至滨海公路与王沙公路交叉口时信号灯变为红灯,黄某左右看看,见四周没有什么车便一脚油门闯了过去。可就在这时,一辆摩托车从王沙公路驶来,黄某还来不及反应,就听砰的一声摩托车撞上了他的车头。黄某把车停了一下,又马上踩油门离开了现场。
后来,黄某打电话让表弟到现场确认情况,当得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他开着车径直去派出所自首了。
事后,肇事者黄某与死者颜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向颜某家属支付46.5万元赔偿金,近日,经过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见习记者 袁淑君 通讯员 徐振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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