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要有"三包"了 累计两次修不好就可退车

2011-09-23 00:2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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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1~2年中,本报曾报道过多起消费者购车后的“郁闷事”:多次更换减震器还是出现异响的一汽佳宝;多次维修依然油耗高,发动机故障灯常亮的广汽吉奥帅舰等。2011年3月15日,青岛上演了怒砸兰博基尼跑车的“壮观一幕”。

    正是由于没有产品三包的明确细则,汽车退货才成了老大难。9月21日,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准备在10月下旬召开定价听证会。

    在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中,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其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另外,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维修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 、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另外,针对汽车退货纠纷,在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则被用近10条意见来详细叙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 、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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