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后忘开收条成了糊涂账 法院判决还款无效

2011-09-27 00: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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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青岛市某加工公司将生意伙伴荣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荣某清偿所欠加工费10.7万元,并提供了一张7.7万元和一张3万元的欠条作为证据。

    法庭上,被告荣某辩称该公司出具的3万元欠条不是自己所写,另外一张欠条上的7.7万元已经还款4.7万元,但荣某并没有找到原告签署的收条作为佐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3万元的欠条做了笔迹鉴定,得出该欠条不是荣某所写的结论,所以法院不支持荣某来偿还这部分钱。由于荣某无法证明已清偿4.7万元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荣某向该公司支付欠款7.7万元。

    一审判决后,荣某始终无法认同判决结果,决定寻找证据提出上诉。荣某终于找到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是该公司股东刘某签字确认的。他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通过这个很关键的证据,法院能重新判决。随后,法院同意申诉。但同时,民行科的检察官们仍支持双方庭外和解。

    最终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合力配合下,2011年8月25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荣某向加工公司支付5.5万元欠款,双方有关承揽合同纠纷再无纠葛。见习记者 袁淑君 通讯员 徐振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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