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又到集中缴费期 最晚到12月31日结束

2011-10-14 04:0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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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10月13日讯 又到每年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时,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全市参保居民已达70.9万人,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5% ,学生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独生子女为95%),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居民医保实现了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在个人缴费数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参保待遇的稳步提高,为缓解“夹心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居民医保每年集中缴费一次:大学生为9月、10月,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为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目前已经进入10月份,是各类居民缴费最为集中的一个月。今年大学生缴费已经1月有余,参保缴费人数已达13.8万人,其他居民也开始陆续收缴。缴费渠道是,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其中财政年人均补助200元,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是:少年儿童:每个保险年度40元;大学生:每个保险年度40元;重度残疾人:每个保险年度150元;老年居民:每个保险年度3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个保险年度720元。除大学生意外的其他居民,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政策规定,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欠缴或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保报销,自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社保经办部门还特别提醒:今年起各类学校集中办理缴纳学生医疗保险的网址变更为:http://221.215.38.137:7001/czj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生热线:12333,查询网址:www.qdhrss.gov.cn。(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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