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化名),26岁,是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人。初中毕业后便踏上社会,缺钱花又懒得干活的李明当起了盗贼。经过一番悉心观察,李明选定一家小超市。因为自己平时也到这个超市里买东西,对其情况比较熟悉。他第一次在超市偷得现金人民币1480元,第二次偷得了现金人民币1520元,第三次去偷只偷到了两条哈德门牌香烟和两瓶饮料。当李明第四次来到小超市偷窃时,被保安逮个正着,并押送给了公安机关。
李明被押送到公安局李沧分局后,向警察承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同时交代自己还有一个同伙叫王亮(化名)。于是李沧公安局依法将涉案的王亮列为通缉对象,于2011年2月22日决定对同犯王亮进行刑拘和网上追逃。同年3月3日,王亮被延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抓获。
王亮被警察抓获后,大喊冤枉。经查实证明,王亮确实是被诬告的。“为什么要捏造王亮和你共同犯罪?”李明说:“因为觉得王亮不够朋友 。”
原来,李明和王亮本来是好朋友 ,两个人一起来到青岛打工。前些日子,李明没有地方的时候,王亮让李明到自己家里住。但是李明一住就是数天,让手头本来就不宽裕的王亮感到经济有些吃力,于是提出了让李明共同分担房租和生活费的想法。本来这一举动也无可厚非,大家在外面赚钱都不容易。但是李明却觉得既然是好兄弟,王亮居然提出这样的要求实在太不够朋友了,于是怀恨在心,自己这次被逮捕了,就想报复王亮,拉他下水垫背。
见习记者 李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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