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出租车司机徐某(化名)在大河东出租车停车场排队停车等候乘客时 ,另外一辆出租车突然出现,并插到了徐某的前面。徐某有些不乐意就下车与插队的出租车司机理论。
插队的司机姓王,见徐某下车说自己插队,王某也不认账,双方就此起了争执,王某将徐某殴打导致徐某胳膊受伤。经鉴定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事后,王某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行政拘留五日。一年之后,徐某将王某告上崂山法院,在法院上王某称此事是由徐某事先挑起,因此徐某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徐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包含医药费误工费在内的3万多元钱,法院最终判定王某赔偿19859元。
见习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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