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狗打架主人参战 一人右眼眶受伤获赔10万元

2011-10-24 03:5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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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鸡毛蒜皮的事打架,到底值不值?近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了两个“因小失大”的案例。

    案例一“多看一眼”引发血案

    在等电梯的时候,王明(化名)朝同在等电梯的徐亮(化名)看了一眼。不料这多看的一眼却引起了一场群殴……王明和李强(化名)来青岛后俩人同在李沧区京口路一家大型KTV当服务员。2011年3月10日零点左右,下班后的王明和李强一起在该KTV的五楼等电梯准备回家休息。在等电梯期间,王明看了同在等电梯的徐亮一眼。

    “你看什么看,认识吗?”喝了点酒的徐亮被王明这么莫名其妙一看觉得有些不舒服。“没看什么。不认识就不能看吗?”两人一时都没有好语气相对。正在这时,电梯来了 ,一起走进了电梯,刚才的不愉快对话就没能再继续下去。

    “砰!”不料一进电梯,徐亮就用头撞了王明一下。“你居然敢打我!”王明见徐亮撞自己,两人扭打在一起。王明跑出电梯拿了灭火器作为打人工具,同时拿出对讲机让同事刘某前来相助。还在上班的刘某从工作台下面拿出钢管、腰带,来到群殴的电梯口,加入了其中。徐亮抱着王明的脖子,让其朋友打王明的头。赶来相助的刘某见状,拿钢管威胁徐亮松手。但徐亮松手后,刘某用钢管对着徐亮和徐亮的朋友打起来,后来又改用了腰带打人。

    这一场群殴,导致徐亮右耳廓后皮肤裂伤,其损伤属轻伤;右肩峰及后背部皮下出血、皮肤裂伤,其损伤属轻微伤。徐亮的朋友孙某受外伤后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上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属轻伤;左额顶部肿胀;左眉弓部皮肤裂伤,其损伤属轻微伤。

    2011年3月16日,事发六天后,王明和李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王明和李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明和李强各一年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小狗打架俩主人参战

    住在李沧区百通星苑小区的李杰(化名)和王美(化名)都特别热爱狗。李杰养了一只小腊肠狗,王美养了一只稍微大点的狗。平时有空的时候,李杰和王美就带着自己家的爱狗到楼下溜达。

    2011年5月6日19时,吃完晚饭后的李杰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家的小腊肠在百通星苑小区内溜达。小腊肠看到王美养的大狗很高兴,两条狗便玩了起来。不知道为什么两条狗玩着玩着,突然打了起来。

    “你们家的狗怎么打我们家的小狗?”看到自己心爱的小腊肠被王美家的大狗欺负,李杰生气地冲王美嚷嚷了起来。“明明是你家的狗先咬我的狗。”王美也心疼自己的狗,不甘示弱和李杰吵了起来。

    见自己家的小腊肠打不过大狗,多次被咬,李杰抱起自己家的小腊肠准备离开。不料,李杰刚一抱起自己家的狗,王美的大狗就冲李杰扑了过来,差点就咬了李杰的鼻子。李杰生气地将王美的狗一脚踹开。

    “你怎么能打我的狗?”王美见李杰打自己家的狗气愤地一边叫骂着,一边手朝李杰抓去。李杰见王美朝自己抓来,就随手用拳头朝王美的右眼打了一拳。顿时,王美头昏眼花。

    经过医院鉴定,王美右眼眶内壁骨折。李杰私下里赔了王美十万元。法院认为李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六个月。

    记者 李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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