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近日,青岛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专项救助补助标准。
11月1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420元,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到2604元……10月份的增发部分随11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记者了解到,此次提标是建置以来最大的一次,也是调整项目最多的一次。
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其他专项救助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40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20元;五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到1140元,二级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到90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到600元。
市内四区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420元;市内四区三胞胎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每户100元调整为18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个,每月每户增补180元;市内四区单亲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由原标准为每户每月增发100元调整为每月每户180元;五市农村独生女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增补600元生活补助调整为每户每年增补720元;五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增补400元生活补助调整为每户每年840元;
自2012年起,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从50元至400元不等,农村小学每人每年100元、初中200元、高中(含中职)400元,统一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200元、初中400元、高中(含中职)800元。记者 卞雨洁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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