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很快就到了,在这个传统的节日,大家少不了要放鞭炮来迎新年。根据安排,2013年2月3日为蛇年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天,12月25日,青岛市安监局再次发布消息,公布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的具体区域和路段,涉及重要场所、旅游风景区。
市南区
市南区烟花爆竹禁售区域包括重要场所和旅游风景区,分别是:市政府周边(山东路、闽江路、南京路、香港中路合围区域),前海一线(东海中路、燕儿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莱阳路、龙口路、湖南路以南区域),八大关景区。
市南区禁售路段包括禁售区域之外的城市主干线,特色街区主要路段以及其他不宜销售烟花爆竹的路段。分别是中山路、香港中路、延安三路、山东路、闽江路、闽江二路、云霄路、漳州二路、南京路、南京路与福州路间的江西路路段、宁夏路以南福州路路段、燕儿岛路与泰州路间的宁夏路路段、南京路以西延吉路路段。
市北区
市北区禁售范围包括市北区特色街(昌乐路文化街、沈阳路电子街、北仲路体育街、台东三路步行街、利津路文具街、登州路啤酒街、婚纱街、德国风情街、世界旅舍、红酒房)、福州北路、宁安路(伊春路至合肥路)、延吉路、伊春路、黑龙江南路、山东路、长春路、镇江路、镇江北路、镇宁立交桥周边路段、胶宁高架路、寿光路、宁海路、威海路(长春路至登州路路段)、台东一路、台东六路、大名路、台东八路、辽宁路、乐陵路、胶州路、市场一路、热河路、无棣二路、临沂路、延安一路、莱芜二路、菜市二路、姜沟路、市场三路、芙蓉山路、芙蓉路、丰盛路、万寿路、劲松四路埠西村市场路段;嘉禾路和1路公交车总站、7路公交车总站宣化路周边50米范围;农贸市场、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绿化带等周边禁止烟花爆竹销售。
李沧区
李沧区禁售区域包括李村河两侧、滨河路全路段、京口路自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向东至夏庄路、书院路从北方国贸至五星电器路段及南至滨河路区域内、大型广场及周边;集贸市场、车站、学校、银行、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100米内禁止设立零售网点。
根据安排,蛇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6天,分别是2013年的2月3日(腊月廿三)、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1日(正月初二)、2月12日(正月初三)、2月24日(正月十五)。安监局、公安局特别强调,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否则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燃放违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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