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刘鹏通讯员 杨杰) 2012年12月28日晚,唐某驾车途经辽阳东路时将一名行人撞伤,他驾车开溜后在抚顺路一家
洗浴中心里足足躲了7天。最终在崂山交警的压力之下,到交警部门
投案自首。
2012年12月28日19时13分,一名男子在辽阳东路李家下庄村附近被车撞伤,肇事车逃逸。民警排查后发现一辆号牌为鲁M7J×××号的银灰色五菱之光微面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2013年1月4日15时,唐某根据民警的传唤,来到崂山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唐某说,事发当天下午5时时许,自己驾车行驶到辽阳东路李家下庄村口时,把一名过马路的行人撞了。事发后,他没有停车,而是将车开到北村小区躲藏了半个小时。之后,他又开车沿株洲路将车开到沙子口的暂住处藏了起来。接下来的一周,唐某一直躲藏在抚顺路一家洗浴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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