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1月26日起售 11家企业获得批发资格

2013-01-12 07: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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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记者从青岛市安监局获悉,2013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已经完成批发和零售的初步布置,11家企业获批成为今年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确定为 2200处,正式销售期从1月26日开始 。据记者了解 ,3月4 日之前,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 、教育、卫生、城管、消防九大部门将联合执法,严查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和存储。

  烟花爆竹26日起售

  经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确认,承担2013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供应共有11家批发企业。其中,由“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即墨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负责市内四区烟花爆竹的供应,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

  今年烟花爆竹从1月26日也就是农历腊月十五开始允许销售,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停止,销售期为 1个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公布的 11家获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禁止私自采购。春节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共6天,分别是农历腊月廿三(2月3日)、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2月10日至12日)和正月十五(2月24日)。

  零售点全市2200处

  据公布消息称,全市零售网点数量将控制在2200左右。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为2100处。

  市安监局根据《青岛市市内四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标准(暂行)》的要求,对许可条件、销售地点、人员设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从严要求,全市许可工作将于1月15日前完成。同时,各区市严格做好经营人员培训,在零售经营者中推行风险抵押金和商业保险工作。

  今年还将对六大类烟花爆竹禁售,包括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等于40毫米规格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九大监管部门联查

  根据全市2013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 、教育、卫生、城管、消防九大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协调解决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4日,将严查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

  市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 ,春节期间,除了到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在允许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当记清楚不允许燃放的“禁地”。安监部门把青岛市8大类场所划为烟花爆竹燃放“禁地”,分别是车站 、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医院、学校 、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 、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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