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2012年6月到12月,不断有市民报警称自己的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高密市公安局的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并将情况相似的案件进行合并调查。通过反复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了可疑车辆和犯罪嫌疑人,通过蹲点守候最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悉,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驾车流窜
作案,作案次数高达26起,涉案金额达8万元。临近春节,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手提包、钱包等留在车里。
一上午3车玻璃被砸
1月28日上午9时许,记者从高密市刑警大队了解到,民警破获了一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2012年6月份,就开始有市民报警说自己的车玻璃被砸了,车内的物品也不见了。”高密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说。据悉,2012年6月11日,市民万女士拨打110报警称,上午9时左右 ,她驾驶一辆现代轿车到平安大道一建筑工地上办事,将车停放好便离开了。“大约1个小时之后,我出来去开车的时候,发现后车玻璃被砸了,丢了一个包,包是放在后座上的,包里有现金一万多块钱,还有银行卡,各种证件 ,还有一部手机。”万女士说。
据办案民警称,同一天上午警方再次接到2起报案,密水街道周阳社区卫生院门前停放的一辆白色丰田车,南外环金革鞋业门前停放的一辆别克雅阁车,也被以同样的方式盗取了车内财物,损失共计两万余元。“从2012年6月份到12月份,警方不断接到市民报警,车玻璃被砸案件不断上升。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刑警大队大案队侦查员郑宁说,在加派人手对案件展开调查的同时,仍频繁接到报警。
监控中可疑车辆“现身”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 ,失盗车辆车玻璃被砸破,应该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痕迹。”办案民警说,他们对每个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通过提取的物证以及作案手段进行案件串并。“经现场勘测,被砸车玻璃都是由中间一个小点受冲击后造成破碎,我们判断可能是冲击钻之类的尖锐硬物。”
同时,根据周边地区的发案情况,民警调取了所有的监控录像,并对录像进行仔细查看、逐个分析。当查看到在南外环附近发生的一起案件时,民警发现,案发前有一辆黑色的轿车在此处来回开动,并且有一名神色可疑的男子从黑色轿车上下来,时不时四下张望,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民警又查看了其他监控录像,发现这辆可疑的车辆多次出现在监控录像中,而且通过分析发现,该车出入案发区域的时间基本都与案发时间吻合。
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区域
民警结合案发现场涉案车辆暴露的外形特征,确定嫌疑车辆为黑色的海马轿车。“这辆车的行驶速度比较慢,根据案发时间判定,嫌疑人不可能进行大范围流窜作案的。”办案民警说,在比对了各个高速路口的录像后,他们发现嫌疑车辆通过高密站路口驶进胶州方向,因此判断,嫌疑人就在高密、胶州地区活动。
通过大规模排查,民警发现胶州市的一辆黑色海马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车主赵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砸车只需几秒钟,半年作案26起
同时,办案民警通过110指挥中心的信息平台,调取2012年下半年以来周边地区发生的类似案件 ,尝试着刻画出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大体路线。而通过分析路线发现,嫌疑车辆每次作案前后都会经过高密汽车站,民警推断可能犯罪嫌疑人就在这附近居住,通过走访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臧某所租的房子。随后,民警将海马轿车进行重点布控,并安排民警留在臧某租房处,进行蹲守。当嫌疑车辆再次出现在汽车站附近时,民警迅速出击,将作案归来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臧某抓获。
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臧某、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臧某供述,他生意失败后由于手头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为了实施作案,犯罪嫌疑人配备了齐全的作案工具,比如手套,冲击钻钻头等,因为作案速度快且戴手套,犯罪现场很少留下可供追查的痕迹。作案时由赵某驾驶轿车,选定作案目标后,臧某下车实施盗窃,赵某留在车上,将车调好方向,得手后便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跟别人一块吃饭的时候,听说有这么干的,便想着这样来钱快,砸一个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我们就开着车转,找到目标车辆后,看着哪合适,周围没有人,就下车动手砸玻璃。”犯罪嫌疑人臧某说,作案时他们一般先用脚踹一下目标车辆的轮胎,试探下有没有报警器 ,如无报警设备,马上砸破玻璃 。“有报警器的问题也不大,一般都觉着是经过的车引起的震动,不认为是盗窃的。”据悉,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驾车流窜作案,作案次数高达26起,涉案金额达到8万元。
临近春节,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手提包、钱包等留在车里,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车时,尽量将车子停放在有专人看护的停车场,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同时,在发生被盗情况后,应该立刻报警并且保留好犯罪现场。 文/图 记者 薛琳 本报通讯员 柳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