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1日看到,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室的南侧墙体外扩。原来的南侧墙体,立柱明显在外面。北侧自搭的约10米长的阳光房。崂山法院的裁定书复印件。
邻居家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还私挖地下室、新建阳光房,市民王女士为此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侵权方恢复原貌。此后,王女士家人多次找
崂山城管,要求强制拆除邻居家的违建部分并恢复原貌,但一直未果。一怒之下,王女士将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2月21日,王女士家人表示,崂山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拆完承重墙砸阳台排污系统也遭破坏
“这件事情都是嫂子山水名园的邻居野蛮装修引起的。”21日,埕口路一家公司内,王女士的委托人韩先生说,嫂子在市南区居住,此前一直没搬到崂山区的山水名园三期 36号楼 104室居住。可是2011年3月开始,发现相邻的105室在进行施工改造时,存在严重的野蛮装修情况。
对方不仅大规模拆除房屋承重墙,破坏两房屋之间相互连接的主梁,将房屋的外立面、阳台全砸掉,而且在楼梯地基处大面积下挖数米,破坏了规划的绿地,建成上百平方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施工中挖走了王女士房屋院落中的土方,导致了王女士家的院落地面下陷。污水井、污水管道也被挖开、改动,导致王女士家里的污水排放系统无法使用。
王女士发现这一情况之后曾经到小区物业查询,但是并没有查到邻居改造工程通过房产管理部门、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审批备案文件,也没有见到改造工程的安全评估文件,“我们曾经和105室的邻居多次交涉,要求他们恢复原貌,可是对方却一直置之不理。”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2011年6月24日,因涉及违章装修,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曾向105室的业主出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知其拟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改正;2、罚款10000元。但是一直没见对方作出任何反应。
居民无奈状告邻居法院判定恢复原貌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嫂子王女士向崂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方105室业主因不安全施工对其造成侵权,并由开发商和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韩先生说,2011年起诉之后,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终于在2012年12月做出了判决。
经过法院委托的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105室的业主装修后的房子与该处房屋的竣工图纸不符,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或改造了部分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及相邻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其外扩了南侧墙体,影响了104室住户采光;在南侧新建地下室,且将原有室外管线改造,也存在影响相邻住户地下管线使用的隐患;在西侧新建地下室及新建阳光房,改变了原有小区绿化景观,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
最终该鉴定结果认为,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对其房屋改造的批文前,应当按照竣工图纸将所有改动恢复。
最终法院2012年12月11日做出判决,判定105室业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恢复至崂山区城建档案馆提供的竣工图纸要求,驳回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 、鉴定费等3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