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自3月15日至6月30日

2013-03-18 15: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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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林) 近日,记者从即墨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5日开始,全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始实施2012~2013年劳动保障年检,6月30日申报审核结束。用人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违法情况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参加年检?”即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含中央、省、青岛市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列入年检范围。

  据悉,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台港澳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蓝鳌路698号乙)参加年检,咨询电话:88531461。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及其他用人单位到住所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加年检。

  “3月18日至25日,用人单位到年检单位领取《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用人单位使用派遣或向外单位派遣情况调查表》、《青岛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青岛市企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培训、待遇情况登记表》及其他材料,确定年检时间。”该负责人介绍,上述表格也可登陆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即墨政务网下载并打印。

  据介绍,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书面审查表》及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的一些书面材料一起到现场接受书面审查。

  携带的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件手册或员工手册 ,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材料、经员工培训阅读的签名册(原件)。全部职工名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名册):名册应当包括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使用退休人员;使用外单位退养人员、协议(协保)返聘人员;接纳的实习生,以及使用(向)外单位派遣人员,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等。劳动合同文本(本年度订立或续订的部分)和退休返聘证明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及《用人单位使用派遣或向外单位派遣情况调查表》、与高校订立的实习协议,以及双方持有的证明材料。

  同时,还有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用人单位职工签名确认、负责人签字的用人单位全部考勤表和年度带薪年休假登记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社会保险交费收据及工资发放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凭证);已经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的用人单位携带备案表。

  “另外,劳动保护福利明细账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相关表格也要带齐。”该负责人提醒,“由于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务必细心检查是否有遗漏,如果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先拨打咨询电话问问,以免来回跑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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