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拖车费260元起步 拖行超10公里允许加收

2013-03-30 07: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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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马正拓)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事故,车主只能接受路政部门或高速交警的处理,并交由专门的拖车公司来处理,这时往往会产生“天价拖车费”,动辄收费两三千元。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10公里内拖车的起步价限定在260元以内,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上各类车辆的救援收费标准。新规定计划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而在此之前 ,我省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方面的收费依据,主要源于1994年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原交通厅三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原有的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新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了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解刹车7个项目。其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将按被救援车辆的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因此,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对应为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不过,《通知》中对救援途中的空驶路段如何收费,却没有明确规定。

  照此推算,一旦小轿车在高速路上遇到故障,假如此时距离最近的高速出口为50公里,那么车主需要支付的拖车费用最高为660元。

  按照规定,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救援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调解或鉴证。

  此次本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有望解决高速公路上车辆救援“漫天要价”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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