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云帅) 2011年7月份,市民魏女士从胶州市东湖星城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 ,当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钱。后来想要办房产证时,该小区开发商称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7平方米 ,要她补交40000多元的房款。近日,魏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她表示合同约定中的“多退少补”没有明确界定,她觉得自己不该承担这么多钱。但该小区开发商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有约定,所以魏女士应该补交这部分钱。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2011年从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星城小区,购买了一套126.97平米的住房 ,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了钱。后来该开发商通知她可以办房产证了,但是却告知其需要补交40000多元房款,“他们当时说这个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原来超出了7平米,所以让我交上这一部分钱。”
“我当时一听要补交房款,就找出了一开始签订的购房合同。”魏女士说,合同上关于实际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有争议时,按照房屋单价多退少补。“因为约定了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是‘多退少补’,所以开发商要求我交上这40000多元。”魏女士表示,她对合同上约定的“多退少补”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存在疑问。“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允许有3%的误差,可是按照补交的钱,这些超出部分占到了原来面积的6% ,实际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多出7平米。”
由于一直拖到现在,魏女士没拿到该住房的发票,更无法办理房产证。随后,记者查看了魏女士与该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看到对于房屋产权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时,合同上标注着“按该房屋每平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随后,记者致电该小区的开发商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已注明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时“多退少补”,所以,让魏女士补交房款是有合同可依的。
接着记者又联系了胶州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表示,关于房屋的面积争议问题,需要房管部门处理。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购房人与开发商对于面积有争议时,没有明确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就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3% 的误差补交房款。现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多退少补”,则购房人应该履行合同条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