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降低 困难家庭可以先受理指派

2013-05-08 15: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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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茂平 通讯员 陈雷  孙洪宽)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2013年胶州市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城镇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标准13990元 。而对于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可以实行先受理指派后补办手续。

  “以前市民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标准十分难以界定。”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以前经济困难的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的量化标准,申请十分困难,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调整我市法律援助申请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

  据了解,2013年胶州市的城镇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将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标准13990元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在胶州市服役的义务兵等4类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即时受理 、及时指派。并且简化审批程序,受理和指派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经济困难证明手续不全而又开庭在即的,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受理指派后补办手续。

  在为困难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胶州市司法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设立司法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契机,实施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接待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立起高标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既方便了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又增强了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并将原来的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把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与具体办案的环节分开,分类设置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网络服务“管办”分离,同时,拟将开通胶州市法律援助QQ 群和法律援助微博,面向社会公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安排工作人员每天登录在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更加透明化、科学化、上水平。

  据了解,在2012年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基础上,2013年3月份又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范围由原来的43名资深律师扩展到胶州市所有在册执业律师,实现了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办案型”工作模式向“管理型”工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发挥了广大社会执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功能,真正做到法律援助案件“管办分离”。截至目前,胶州市已指派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80件,占全部案件的87%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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