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 李保光)
存折里“莫名其妙”少了3000元钱,市民李老汉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3000元“损失”,但是根据鉴定结果,当时取款凭证上的签字确实是李老汉的笔迹。据此,两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老汉的诉讼请求。
2010年12月11日,李老汉在银行打印存折明细时发现,存折里少了3000元钱。存取款明细显示,2010年10月29日,账户上有一笔额度为3000元的取款记录。76岁的李老汉回忆,2010年10月28日他外出旅游回来便感冒了,第二天根本就没有出门,更谈不上去银行取款了。此外,2010年10月29日的取款记录还出现了重叠现象。
据此,李老汉怀疑是有人冒用他的名义骗领了3000元。发现这个情况,李老汉在跟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要求银行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但是,因为该银行监控录像仅能保存40天,相关录像资料并没有被保留。
无奈之下,李老汉将银行告上黄岛法院,请求法院判银行返还3000元存款。但是,银行方面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并向法庭递交了2010年10月29日的取款凭证,凭证上有李老汉的签字。李老汉于是申请对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2010年10月 29日的取款凭条签名处留有的‘李某某’签名字迹是李某某所写”。
庭审中,李老汉认为,该存折的密码只有他和妻子两人知道,并且存折一直由其夫妻保存。“之前,我到这个银行存款时由银行大堂经理填写了我的身份证号码,而密码又是身份证号码中的几位数。”李老汉怀疑,应该是银行大堂经理知道了密码,偷偷取走了3000元钱。对此,银行方面人为,李老先生的猜测毫无依据,并表示存折出现打印问题系打印机的问题,记录正常。银行方面认为是李老汉自己忘记了曾在2010年10月 29日取过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取款凭条上“李某某”签名字迹是原告李老汉本人的。据此,法院认为李老汉的主张不能成立。关于存折上打印存取款明细存在重叠问题,因存折打印系机器自动操作,故打印重叠应为机器打印故障所致,不能单凭该打印重叠证明被
告银行致原告存款被他人支取。最终法院驳回了李老汉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老汉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二审期间,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日前,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驳回李老汉的上诉请求,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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