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政府补助 最高可补1100元

2013-05-15 16: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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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近日,平度市下发《平度市2013年度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通过拆解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最高可获得补助1100元。平度市环保、财政 、商务部门将分别设立补助资金办理服务窗口,为车主办理补助资金申报、申领手续。咨询电话:88300557。

  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补助

  5月7日,本报以《平度车辆报废补贴将尽快下发》为题,报道了有关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的内容,期间有不少车主询问有关黄标车报废的相关事宜。5月13日,市民孟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8386669称,他有一辆11座的中型载客车想要报废,登记日期为2003年4月份,询问如果报废是否享有补贴,对此,记者咨询了平度市环保局负责人付主任,付主任表示,“孟先生的客车不在登记年限之列,不属于黄标车,所以不享受政府补贴,但类似的中型载客车有固定的报废年限,需按照规定进行报废。”

  据了解,为改善平度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平度市实际,平度市环保局于4月12日印发了《平度市2013年度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本办法公布前淘汰的车辆仍按《平度市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据介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政府补助:新办法实施前,在平度市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其中,平度市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平度市的高污染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最高可获补助1100元

  据悉,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市民可申请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2002至2003年登记的大型载客车,如果在2013年4月12日以后淘汰的,将执行新的补助办法,最高可获得补助1100元。”付主任介绍。

  对于处理程序,记者得知,如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此外,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平度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申报表(可从青岛市环保局网站下载),车主需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证件到指定的办理点申请补助。

  平度市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2014年初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范围的予以盖章认定。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由平度市财政部门在2个月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

  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分设窗口

  平度市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将设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平度市环保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高污染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发放。环保部门作为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初审车辆是否属于补助范围的认定等工作 ,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或业主及时告知。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市民如果想要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 、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核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该办法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付主任告诉记者。

  记者 张雪松 本报通讯员 付志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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