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整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逾期不改将受罚

2013-05-29 16: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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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莱西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秩序,莱西市开始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整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将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须经过许可,用水须严格计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依法处罚违法取水,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我们将重点整治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未经取水许可擅自打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和供水的;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拒缴、拖欠水资源费的;其他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莱西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整治的重点行业为企业、服务业及其他供用水大户;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各工业园区、市区及镇办驻地。”

  整治行动4月开始 ,对违法行为首先限期整改

  “我们水利局排查小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组织联合执法,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莱西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专项整治行动已于2013年 4月开始,各取用水单位需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取水用水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对无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怎样处罚、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应怎么处理、对拖欠或拒不缴纳水资源费行为的单位应怎么处理是不少市民心中的疑问,对此,莱西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回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莱西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孙澳丽本报通讯员 孙慧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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