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司机禁驾 均为肇事逃逸或酒驾、醉驾肇事

2013-06-29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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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8人被终身禁驾



  

其他被吊销驾驶证人员



  半岛都市报6月28日讯(记者 黄英帅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这种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28日,记者从城阳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对 108名驾驶员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其中18名司机因在该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而被终身禁驾 ,还有60人需要两年后重新考取驾驶证、30人五年以后重新考取驾驶证。

  据介绍,在这108名驾驶人员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占90%,造成人员重伤的占10%。“60后”驾驶人和“80后”驾驶人占80%,“70后”驾驶人占20%。

  据悉,被终身禁驾的18名司机,都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构成犯罪的及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18名驾驶人员全部为男性,其中青岛本地司机11名 ,外地司机7名 ,年龄最大的51岁,最小的25岁;“60后”7名,“70后”4名、“80后”7名。他们肇事时的交通工具多为小型客车和摩托车。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对这108人中的本地司机,岛城交警部门已记录在案;持外地驾照的司机,处罚决定已被岛城交警部门分别转往其所在地发证机关执行。城阳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这108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7月2日前向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处罚生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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