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藤摸瓜,追捕上线辛某
接到药品监督部门报送的材料后,莒县检察院发现此案嫌疑人行为恶劣,且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遂提前介入侦查。
本案中,赵某每次进货、出货都有详细的记录,从进货本中,发现了老孙、老牛等多名为其提供药品的上线,但经查多为化名,且据赵某交代,提供药品者大都为河南等地的外地人,具体身份信息不明。但其中一名叫“老蓝”的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赵某称“老蓝”是县百货大楼的下岗工人 ,五十岁左右,中等身材,每次送货都骑着一辆蓝色的摩托车,近期“老蓝”共送来价值5万余元的药品。
莒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确定“老蓝”为县百货大楼下岗职工,真名叫辛某,现住县城桃园南区,平时的职业是出租车司机。其向包括赵某在内的多名嫌疑人提供了大量“复方咳喘灵胶囊”和“风湿关节炎胶囊”,业务辐射莒县、沂水等周围区县的多个乡镇。他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不仅向赵某这样的“大户”送药,也为一些“散户”送药,在莒县周边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
辛某称,他卖给赵某的药品是从河南范县风湿哮喘病诊疗中心购买,虽无生产批号,但标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经药监部门联系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辖区内无“范县风湿哮喘病诊疗中心”,该“风湿关节炎胶囊”和“复方咳喘灵胶囊”未经国家批准,是假冒药品。据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复方咳喘灵胶囊”和“气喘灵”这两种假药成分大致相同,含有大量不得检出的茶碱。“风湿关节炎胶囊”含有大量不得检出的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吲哚美辛。这些成分短期服用对病情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但长期服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加重病症,并可能有成瘾、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
辛某承认,这些药品可能对身体不好,他交代,“有个客户,是个七八十岁的老头,去年春天我还给他送了4瓶药,今年再打电话,他已经去世了。”
据了解,而这些农村的
老人,大多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哮喘和风湿又都是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他们才会寄希望于一些“偏方”来缓解自己的病痛。辛某告诉我们,去年冬天,莒县碁山镇天宝村有一个老太太,买了4瓶“复方咳喘灵胶囊”,本来量少,要算她16元一瓶,但这个老太太从内衣手帕里拿出60元之后,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了,最后翻箱倒柜,好不容易从抽屉里找出2块几毛钱,他说:“最后只好收了老太太62元,一瓶药卖了15元多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6月13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赵某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以涉嫌涉嫌销售假药罪,追捕辛某的决定。文/图 通讯员 刘挺于守东 记者 庄会良 从春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