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工作一年多的时间,越来越适应这里的生活,想要在这里结婚定居,购房
落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准备什么资料?”市民赵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6851999询问购房落户政策。记者了解到 ,在开发区辖区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产证,已全部付清房款并实际居住,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一次性迁入。
自去年大学毕业后,赵先生从河北来到青岛开发区工作。近日他和女朋友正在四处看房,打算购买婚房。“我和女朋友都是外地人,将来结婚后想要将户口都迁到开发区来,购房落户政策上有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记者了解到 ,青岛市人口迁移政策包括专业人员落户、投靠人员落户、投资创业人员落户、购房人员落户等。
根据青岛市户籍管理制度,其中购房人员落户需要在开发区辖区内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一手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已全部付清房款,并实际居住,购房人及随迁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无工作且购房人或其配偶在青岛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的,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一次性迁入。
购房入户需要购房人员申请、房主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等。房主或其配偶至少一方应出具在青岛的工作单位证明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社保中心出具,当年即可,盖养老保险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另一方如无工作须到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
随购房者一同迁入的成年未婚人员,男需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婚证明。另外,成年随迁人员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的无业证明,如果在青岛全市范围内有工作的,原籍不用出具无业证明,但要提供单位证明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社保中心出具,当年即可,盖养老保险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迁入人员是育龄妇女的(年满18周岁的女性),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如果夫妻一方中女方不迁入,但双方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也应出具女方计生证明。
如果购房者买房时以按揭方式购买,后将全部贷款还清,银行、房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并在房产证上加盖按揭注销章,可作为全额购房。去年
黄岛区区划调整后,原胶南市购房落户政策也将作出调整,目前政策正在研究中。记者 赵丽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