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了,两个人都在气头上,这时我们做个和事老来给双方平平气儿,说说按交通法规这事一般怎么办,让这件事情顺当地过去。”
城阳交通人民
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干的事——不吵不闹不上法庭,案结事了。
7月5日早上8时30分许,记者来到城阳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厅时,在肇事科一楼处理事故大厅旁边一个挂着“人民调解室”牌子的房间里,纪调解员正在对一件两辆轿车相撞的案子进行调解。
原来,在6月中旬 ,周先生驾驶一辆轿车与李女士开的轿车迎面相撞,造成李女士和她的朋友党先生受了轻伤,而事故发生后,周先生因为害怕恐慌而从现场离开。在事故当天,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依照简易程序做出来了。纪调解员告诉记者,自己在调解前已经做足了“功课”,从交警那里拿到了这宗交通事故的全部档案。
“我以前从来没有出过事情,当时心里慌得不行,就想找我哥哥来帮我看看,所以人就走了,凭什么要负责任?”周先生说道。纪调解员说:“根据相关法律,虽然你的车没有动,但是你人在交警还没有处理完事故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是要负有一定责任的。”说着,纪调解员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给周先生看,周先生看到后心服口服。
看到当事人双方的态度都不错,纪调解员赶紧说:“只要人没事就行,以后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出了事情一定要等交警来处理,不能慌张。”纪调解员最终认定周先生和李女士各负30%和70%的责任,听到这样的调解建议,双方都表示认可。
据了解,1月到6月,城阳区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486件案子,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共为当事人节省了90多万元。
记者 刘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