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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禁养犬,民警上门查
半岛网7月12日讯(记者 黄英帅) 作为整治禁养犬、流浪犬前期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12日,记者从市区各公安分局获悉,目前各区警方已展开入户排查工作,遇到流浪犬则进行收容,遇到禁养犬则进行登记,以便到期后进行集中处置。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从7月9日起,市民需要在15日内将禁养犬自行处置。到期后,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为了搞清楚全市到底养了多少条狗,谁家有禁养犬,从7月9日开始,各区公安部门陆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他们会对走访发现的犬只,进行详细的登记,其中包括犬只种类、是否免疫、养犬人姓名、养犬地址、联系方式等。
据了解,目前市北公安分局已摸排登记养犬户345户,摸排大型禁养犬34户,并将专门针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函》,张贴青岛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20余份,入户发放《文明养犬协议书》400余份,同时受理群众举报56起,已全部进行了现场处置,现已收容流浪犬2只;四方公安分局已经排查登记犬只190余条,收容流浪犬8只,均已注射狂犬病疫苗后送往收容场地。在排查到的犬只中,有10只属于大型犬或烈性犬,现在已经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妥善处置。
据民警介绍,如果禁养犬犬主在处置期内未自行处置,后期开展的整治行动中,可对个人违规养犬处以最高500元、单位最高1000元的罚款。此外,违规严重者还可处以拘留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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