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违太磨叽 法院判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07-18 06: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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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户业主搭违建,小区业主王女士将崂山城管诉至法院。资料照片



2013年2月22日,本报曾报道此事。



  邻居修建违法建筑,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无果,市民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崂山城管告上法庭(本报2月22日、4月12日曾报道)。经过两次开庭审理,7月11日,崂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崂山城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7月17日,对于这一判决,崂山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原告王女士则表示,由于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实质性的判定,是否提出上诉她还在考虑当中。

  邻居搭违建,居民告城管

  2011年3月开始,崂山区山水名园业主王女士发现相邻的105室在进行施工改造时存在严重的野蛮装修情况。王女士对邻居进行了起诉,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2012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105户的业主60天内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恢复。

  之前王女士就将此事反映给城管部门,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她又多次反映并电话联系城管,可依旧没有实际进展。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崂山城管告上崂山法院,起诉城管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崂山城管对105户的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

  4月11日,该案件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从2011年3月开始举报至今仍未见有实质性拆违动作”的指控,崂山城管的答辩人称已经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因此不存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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