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周晓荷) 常年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将有奖补可领。7月19日,记者获悉,财政部门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场所,按其服务老年人人次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正在制定当中,将于近期出台。
据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孙春梅在“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的介绍,青岛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到“十二五”末预计为7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扶持设立1700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
今年本市提高了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由每接收一名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提高到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失能老人每月300元。同时,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化解行业风险,今年本市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今年青岛市养老服务范围由原来的市内四区扩大到全市城乡,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对本市户籍60岁以上“三无”、低保困难老年人,经评估为半失能或失能的,分别给予每月45小时和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 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本市户籍“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型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同时,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按照150元的标准发放体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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