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记者 从春龙通讯员 高阳 神瑞霞) 男子黄某爱花成性、盗花成瘾,先后15次盗窃他人山场、苗圃内栽种的映山红花、桂花等花木,被盗花木价值共计6200元。案件起诉到岚山区人民法院后,经审理查明,黄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于2013年7月26日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某在岚山区虎山镇经营一家花圃,2012年4月28日晚,他发现花圃里又丢了六棵大映山红花,这已经是他的花圃第三次被盗了。当地民警接到韩某的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地上有散落的花瓣。他们沿散落的花瓣追至邻村黄某的家中,发现其家中有大量的映山红花、桂花等花木。黄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多次到韩某及另一被害人姚某经营的花圃内盗窃花木的事实。
原来,黄某特别喜欢花、爱花,看到别人花圃里有好花就心痒痒,就想据为己有,盗窃花木不为赚钱,而是自己养着或者是送给好友。自2010年冬天至2012年4月份期间,黄某盯上了别人的花圃,先后到韩某、姚某的花圃内盗窃花木15次,共盗窃了35棵映山红花、30棵流苏、6棵花龄不等的桂花、2棵核桃树。黄某开始以为自己只是偷几盆花,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触犯了刑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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