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庭中苑小区储藏间出租住人 仨部门都管不了

2013-08-15 07: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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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路20号雅庭中苑小区多处储藏室和车库违规装修后出租住人!为什么执法部门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决处理违法租赁的问题?”近日,市民王先生在青岛政务网投诉说。“部分亮灯的车库,还有那些车库门改装贴着布帘的车库,都是违法出租的。1号楼 4单元单元防盗门右边中间的储藏室亮灯住人,1号楼3单元4单元之间凹进去的两个储藏室亮灯住人……”对于违规出租问题,王先生已经投诉了2年了。另外,一名市民投诉说,齐长城花园小区大部分车库改造出租,改造车库占用业主公共空间,没有合法手续,存在很大治安隐患。

  8月14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住宅小区内的储藏室及车库,很多未经初始登记,即住宅小区内的储藏室和车库存在无房屋坐落、编号、房屋结构、面积、规划批准用途、产别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因此,无依据判断其法定使用性质及用途,从而无法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据介绍,因为频繁转手,很多储藏室和车库的使用权人并非本小区居民 ,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不清楚此类房屋的业主是谁。青岛市很多住宅小区的地下储藏室和车库,处于无登记、无备案和无任何监管状态,完全处于管理真空。

  齐长城花园小区方面,据介绍,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已对查实的违法租赁行为通知其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将进行查处。对改变车库、地下室使用性质,搞经营性活动,以及对车库进行违法改造的,将协调工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查处。

  到底哪个部门是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的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地下储藏室或车库出租用于居住问题,涉及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和第八条“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规定。为此,查处此类投诉的关键是要确认此房屋的使用性质,再判断是否改变了使用性质。

  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住宅小区内的地下储藏室改变使用性质及出租用于居住的,应由城管执法部门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其使用性质,对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依法应由该两部门查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根据城管和规划部门对涉及违法出租住人房屋(地下储藏室或车库)使用性质的确认,依法进行下一步查处。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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