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刘九省 通讯员 刘波 秦绪宝) 炎炎夏日,莒县桑园镇一葛姓村民想买瓶啤酒解解暑,没想到啤酒瓶却发生自爆伤了手,降温不成反“窝火”。
7月3日,葛先生在本村一小型超市购买一瓶啤酒,他一手提着啤酒,一手准备付款的时候,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碎片将其手扎伤,流血不止,到医院缝合了14针 ,花去医疗费总计800元 。“窝火”的葛先生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求助,在莒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品牌啤酒经销商一次性赔付葛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计1100元。
莒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选择带“B”瓶标识的啤酒,而且“B”瓶使用期限是两年,也要仔细查看,避免购买超期服役的“B”瓶啤酒。如果遇到
啤酒瓶爆炸伤人等事故,应保留购买啤酒的票据,保护好爆炸现场或进行拍照、录像保全证据,便于消费维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