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该局售出青岛市第一份"营改增"企业增值税发票。
举行"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
不定期召开主要领导参加的"营改增"领导小组例会。
8月1日上午成功开具了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立"营改增"咨询窗口,具体负责"营改增"政策的解释、答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8月1日起在
平度市全范围推开,平度市
国税局从宣传、综合保障等方面明确分工,并密切与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了“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目前,在“营改增”已经顺利实施的背后,是与平度市国税局全方位细致周到的服务以及辛勤的付出是分不开的。
试点前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之前,平度市国税局加强组织领导,把“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作为当时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人员业务培训。为使全体业务人员做到“懂业务 、能辅导、会操作”,平度市国税局召开了多次内部人员业务培训。先后邀请了青岛市局业务处室专家、青岛大学教师对“营改增”知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针对新政策变化,相关部门对业务骨干进行重点难点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个服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营改增”的政策和业务操作能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除了加强内部人员业务培训外,平度市国税局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及培训,并对重点行业及企业进行调研和走访,做好基础信息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服务
为“营改增”纳税人打造绿色通道。5月26日,该局率先设立了两个“营改增”专门服务窗口,由两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门为“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 ,确保“营改增”的纳税服务秩序和服务质量。同时设立“营改增”咨询窗口,具体负责“营改增”政策的解释、答疑;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 ,该局在专设窗口全面实行了“免填单”服务;及时为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开通了税企邮箱,通过税企邮箱不定期、不间断地向“营改增”纳税人发布相关税收政策及纳税申报事宜;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企邮箱及短信提醒、纳税服务志愿者、税务人员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发放“营改增”纳税人服务需求调查问卷300余份。
截至8月19日上午已发售发票130户次
6月28日,该局售出青岛市第一份“ 营改增”企业增值税发票;8月1日上午8点,该局成功为纳税人代开第一份发票;8月1日上午,该局第一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顺利开具;8月1日上午10:30,该局第一份网络机打发票在企业顺利开具;以上的几个“第一份”,标志着“营改增”的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系统、纳税人发票开具系统等在该局顺利运行。截止到8月19日上午,已发售发票130户次。84户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655份。
本版文/记者 邬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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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二.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
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三、纳税人如何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纳税人应依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应税项目,适用何种税率。纳税人对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判断不清的,可咨询当地国税机关。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五.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在国税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税种登记后即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八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申请认定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属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十、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可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