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将兵分三路查禁烟 公布12个举报电话

2013-08-31 06: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30日,青岛长途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正在车站内张贴禁烟标识。青岛长途汽车站及8个下属车站都在当天将最新禁烟标识张贴完毕。车站原来设置的吸烟室也已经关闭。 记者 孙传浩



  半岛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 郭玉华韦丽丽) 30日,市卫生局下发了《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启动实施阶段工作方案,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说明,确立了由爱卫会承担组织协调控烟职责,并公布了12个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记者采访了解到,卫生系统下个月起将兵分三路查禁烟情况。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总召集人,各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控烟办)设在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成立相应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控烟办,按照属地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控烟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职责任务与分工,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开展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依法控烟的宣传、培训、无烟环境创建和控烟执法工作。

  各类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设立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依法在本场所内开展控烟工作。

  各控烟执法部门督促所辖场所自觉执行《条例》,建立控烟工作机构、指定控烟工作责任人,明确场所控烟监督员(可由场所负责人或员工兼任);指导所辖场所组织员工进行控烟和对吸烟行为劝阻的培训等。禁止吸烟的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所在单位要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无吸烟用具。

  市、区(市)控烟办设立控烟监督电话,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监督。各级控烟执法部门设立本部门控烟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开设戒烟咨询热线,为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

  各控烟执法部门制定启动实施阶段执法工作方案,集中执法检查阶段为9月~12月,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执法活动。各级控烟执法部门要按月对控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汇总,并对当月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总数居前10位的场所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同时,各市、区(市)控烟办委托专业机构对所辖相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空气烟草烟雾技术监测。对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监测,适时将监测结果公开发布。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禁烟 举报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