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楼道口发现弃婴 脸色发黄身上有红色斑点

2013-09-05 10:4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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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早上5点半左右,市民臧先生出门晨练的时候,在建安小区8号楼的楼道口,发现了一名弃婴,臧先生随即拨打了110。浮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这名婴儿脸色发黄,身上有一些红色的斑点,随后急救车把婴儿送到了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9月4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医院看到,婴儿很瘦小,脸色和肤色比较黄,身上有几处红色疙瘩。李沧公安的王警官跟记者说:“浮山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这名婴儿用小被子包着,里面还包了几层衣服。但是衣服已经全湿了,可能是孩子尿湿的。因为孩子看上去病怏怏的,民警就拨打了120,把孩子送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经过初步检查,婴儿的身体状况并不好。王警官告诉记者:“医生说孩子是名男婴,体重不到4斤,是个早产儿,刚出生10天左右。身上的红斑应该是蚊虫叮咬的,胳膊和下肢有血瘀,并无大碍,但孩子脱水很严重,头部和手脚上有扎过针的痕迹,应该是刚住过院。目前孩子心跳和呼吸都正常,没有生命危险,但很可能患有血液疾病,应该是产后败血症。”

    记者了解到,医院会对男婴进行一定的救治,进行细致检查后,男婴会被送到儿童福利院。“当时孩子被包得很严实,下面用纸板垫着,旁边还有吃的,看得出家长还是很心疼孩子的,但是无论怎样,遗弃婴儿都是不对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家长能及时悔悟,赶紧把孩子接回去。”

    遗弃婴儿不仅仅是不道德的事情,甚至构成犯罪,记者通过查询得知,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见习记者 任加禄 图由警方提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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