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民工优先落户济青 将纳入社会保险制度

2013-09-07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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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6日讯(记者 郝园园)9月6日,省政府下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市民权益。

  意见指出,到2015年,我省计划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以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指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落户问题。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根据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商品住房都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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