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享小额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提到45万

2013-09-23 07:4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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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劳动者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2013年,两项补贴为每人每月724元。为小微企业降低社保负担。具体政策规定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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