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恶性医闹等事件的发生让医护人员心寒,为了更好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
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据介绍,近年来,以医闹为代表的涉医群体事件有所减少,但是严重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其中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到8省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意见》指出,医院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根据医院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聘用足够的保安员,确保安全防范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同时,要求医院建立门卫制度,严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医院内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堵截,防止其逃跑。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要进行先期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此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医院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岛城几家大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对于医闹、暴力袭医,受访的医生都说并不陌生。“现在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多数患者都是好的,但是有的患者想获取更多利益就要闹。”岛城一家三甲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说,紧张的医患关系其实对患者更不利,一些有难度风险的手术,医生迫于压力有的压根就不敢做了。至于国家出台政策,给医院配备更多的保安人员,该医生说,保安多了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现在保安虽然都有,但是人员缺少得厉害。但是再多的保安也不可能直接跟患者发生冲突,有争议还得有一个平等的平台,协商解决。”
而采访中,归根结底还是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再有就是患者对于维权渠道的不了解。10月23日,记者采访市卫生局了解到,其实在本市患者可以通过很多途径维权。现在医院里设了专门的
医患沟通办公室,患者可以找他们调解。本市还专门成立了医患调解委员会,当发生医患关系时调解委员会的专家可帮助调解。另外患者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85979395或者通过邮寄投诉信的方式找卫生主管部门维权。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