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物业费最低减一成

2013-11-27 07:2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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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房屋交付以后,连续几年没有住,物业费怎么交有标准了!11月26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屋空置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来说,从2013年1月1日算起,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最低可以减一成,而有电梯的最低要减两成。该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的新房在2011年就交付了,当年年底装修完毕,家具家电配备齐全,可是,后来因为媳妇怀孕,担心有味儿就一直没去住,结果孩子出生了,还需要老人帮着看,就一直没有往那边搬”,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三口目前跟父母住在一起,自己的新房就一直空着,但却一直交着全额的物业费,“之前听说过房屋空置可以减免物业费的,但具体怎么个减免法也不清楚”,王先生觉得自己挺亏的,“从交房到现在,每年光物业费就两千多元,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却照样交钱,想想确实不划算”。

  记者了解到,2012年下半年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根据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规定虽然有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麻烦,怎样才算空置房?应该减免多大幅度?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业主没有精力去跟物业协商,而物业也没有积极主动为空置房屋的业主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方面明显力度不够。

  如今等待终于有了回音,11月26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如下: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下同)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不过,《通知》还明确,非普通住宅或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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