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高污染黄标车淘汰,黄岛自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早7点至晚8点在主城区限制高污染黄标车行驶,违者处以200元罚款。此次限行自2014年3月1日起,黄岛区主城区(即疏港高速以南、海西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北、青岛开发区边界以西区域)纳入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61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处以二百元罚款。据悉,在限时禁行期间,黄岛将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资金补助。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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