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主城区3月起限行黄标车 违者处200元罚款

2014-02-14 10: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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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岛区近日出台补助意见,对提前淘汰国I排放标准黄标柴油车实施资金补助。同时,自今年3月开始,黄岛城区对黄标车进行限行。

  “为加快高污染黄标车淘汰,黄岛区自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限制高污染黄标车行驶,违者处以200元罚款。”黄岛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黄标车是指没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没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它们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车辆。

  据介绍,此次限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黄岛区主城区(即疏港高速以南、海西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北、青岛开发区边界以西区域)纳入市区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61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二百元罚款。

  “这次提前淘汰范围主要是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黄岛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黄岛区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可享受补助的黄标车,需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须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另外,要求在意见实施前在黄岛区登记上牌。属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给予淘汰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分“2014年2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12月31日”两个时段,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淘汰时间越早,资金补助越多,前一时段要比后一时段多补助大约25%的资金。

  “在今年6月底前淘汰的,大型载客载货车最多可以获得18000元补助。”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说,此次黄标车提前淘汰分两个期限,2014年2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大型载客或载货车辆可获得18000元补助,小型载客或者微型载货车给予6000元至8000元的补助。

  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大型载客或者重型载货车最高可领到 14400元的补助,小型与微型载货车最高可获得6400元的补助。

  据黄岛区环保分局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主任张诚介绍,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黄岛区已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了补贴,期间共504辆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发放了补助资金345.72万元。

  ■提醒

  提前淘汰流程


  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主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办理点申请领取补助资金。车主在《黄岛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黄岛区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张君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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