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成伟
日前,我正读高一的女儿收到一封获奖信。里面是“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组委会”发来的《获奖通知》,她的作品“被评选为本年龄段20名获奖者之一,被评为银奖。”还盖着四枚鲜红的印章。并告知,只要订书10册以上,就能收到收录其作品的优秀作品选和奖状。
其实,这种“
敛财式”
评奖,我曾经遭遇过数十次,但孩子着实兴奋了一把。作家长的我很清醒,给孩子仔细剖析,而不是只管掏钱给孩子买奖,满足孩子的虚荣心。如果那样,就等于让某些借“奖”生财的不良商家有机可乘。家长应该和孩子一起对这种“敛财式”获奖说“不”。
但愿“敛财式”评奖远离孩子,给孩子的心灵保持一方净土。
(市南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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