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的马路杀手 就该禁驾

2014-05-05 09:3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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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小二

  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证实,曾因飙车撞死行人被判刑的胡斌,5月2日晚再次发生单车事故。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其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据悉,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出狱后考的。

  想必很多人对5年前震动全国的胡斌“70码”撞人案仍记忆犹新。2009年 5月7日,富家子胡斌驾驶一辆三菱EVO 轿车,在杭州市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将正在过马路的大学生谭卓撞死,胡斌也被判入狱三年。再过几天,就是谭卓的5周年忌日了,可惜谭卓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未给胡斌敲响警钟,他竟然为了体验“过弯的感觉”,再次出车祸。毫无疑问,胡斌的行为,将他当年犯下的错误进一步放大。

  胡斌再次出车祸的消息,立即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胡斌的车撞得如此严重——前排安全气囊、头部气囊全部弹出 ,轮毂变形,大灯损坏,前挡风玻璃碎裂,车辆底部还有一些部件断裂……网友纷纷指责他“不作死就不会死”。幸运的是,胡斌此次车祸并未造成路人伤亡。可问题是,有这样的“马路杀手”横行霸道,这次未造成他人伤亡,并不能保证日后别人不会像谭卓一样,做了胡斌的车下冤魂。胡斌不注意自身安全是他的事儿,关键是他不能成为一个马路上的定时炸弹,随时引爆。

  因此,对待胡斌这样的累犯、这种屡教不改的马路杀手,交警是否应当考虑将其终身禁驾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了严格的终身禁驾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两次车祸,胡斌虽未逃逸,但是 ,他的行为已经足够恶劣,甚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对这样的人,法律不应该纵容。

  我认为,网友现在对胡斌的怒火,很可能也包裹着当年对其“70码”撞人等种种旧事的不满。人们看到当年肇事害死人的富家子,在花了113万元、坐牢之后,竟然毫无悔改之意,继续过着破坏交通规则 、危害他人安全,优哉游哉地生活,怎能不令人悲愤?胡斌再次出车祸,也是对其父母的警示,别忘了,所谓“惯子如杀子”,让一个习惯了横冲直撞的人钻进汽车,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件“凶器”。尽管你家有钱,但假如胡斌他自己不觉醒,不努力吸取教训,恐怕有一天,他还是会让你们伤心的。与之相伴随的,可能还有其他无辜受害者。而这一幕,也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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