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在李沧区曲源路,市民赵女士被两个女孩半拉半拽带到一家美容院进行免费美容。在免费给赵女士美容的过程中,赵女士又在一名女孩的“忽悠”下办理了一张价值1800元的美容年卡,同时得到了1套化妆品。当晚,赵女士就
皮肤过敏了。6月18日上午,赵女士去美容院要求退卡,但遭到拒绝。随后,赵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李沧区消保委。
李沧区消保委经调查后确认该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并非原厂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委工作人员责令美容院段经理按原价为赵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并赔偿赵女士损失费220元。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