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得给老婆花”入法容易操作难

2014-09-28 09:4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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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钟冬兰

  在哈尔滨,赚钱不给老婆花就算家暴。《哈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除打骂外 ,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范畴。

  按照传统的说法“男人主外 ,女人主内”,主外是为了赚钱,主内是为了持家,持家必然要开支 ,从这点上来说,男人赚钱得给女人花无可非议。但现今的社会已经不同过去时代,夫妻俩都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收入,再则,即使是男方有收入,女方没有收入纯粹持家,那么拿多少钱给老婆花才算是合理?究竟给多少才算符合法规的要求?不可能用具体标准来衡量,也衡量不了,即使是进行规定也只是模糊概念,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真正来说,同一个家庭,不论是男方的钱还是女方的钱都是共有,不分你我,只要夫妻之间没有隔阂,感情好,钱多有钱多的用处,钱少有钱少的用处,都放在同一个地方,谁需要谁花,而如果是感情不好,互相提防,你怕我多用,我怕你多用,即使是有规定未必就会自愿拿出。而不拿出老婆所提出的数额就触犯了《条例》,去告,怎么告,有哪个对给老婆多少钱会签字?没有签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以何根据来裁定?

  大凡夫妻过日子不到非不得已,不会轻易为老公拿钱多少而上告,谁都知道一旦上告,矛盾更加激化,除非是因其它原因实在合不到一块,才选择上告之路,而到了上法庭的地步,就不是参照《条例》执行的问题,而是参照法律执行,由此《条例》夹在中间,又有多少价值?显然有些多余。

  “赚钱得给老婆花”既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处罚措施对应,即使是有的老公大男子主义抠门得很,怎么进行处罚?要体现男女平等,男人的钱能够自愿拿出来花,关键还得加强道德教育,毕竟还是道德层面的事,法规很难进行制约。

  (作者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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