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召开

2018-08-25 08: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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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朱本腾时满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8月24日讯 8月23日下午,青岛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在青岛中院举行。会议总结前段工作情况,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更加扎实有力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战果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期待。

  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法院系统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强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开展黑恶势力犯罪审判动态调研,研究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依法审判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维护了社会安定。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依法、准确、及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等犯罪。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要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态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推进案件审理和督导督办。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涉黑涉恶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办理,依法及时判决,扩大打击战果。要积极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深挖“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格把握法律政策,争取每一起案件都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真正形成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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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西检察机关对24人涉黑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晓庆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晓庆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崂山区最高奖两万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薛珊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崂山区采取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对举报以下11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挠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将按最高20000元至10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电话:崂山公安分局55580110,崂山区纪委88996123,崂山区扫黑办88992117。

  举报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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