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拆除未封堵,未开通供暖试压被淹,法院这样判

2020-09-15 12:3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88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秋风已起,冬天的采暖季很快到来,然而每年采暖季总会出现各种让人颇为烦恼的意外事件。西海岸王某家还没到供热期,在试压过程中家里就被水淹了,将某供热公司直接诉至法院。

未开通供暖,暖气不请自来

王某是某小区的住户,因为较少居住,装修时直接将家中的暖气片拆除,所以一直未开通供暖。期间供暖试压因未交暖气费均与王某无关。然而在去年冬天,王某来到房中突然发现发了大水,地板、家具等物品无一幸免,均被水浸泡。王某多处查看并发现问题,原来问题出在暖气上。王某很纳闷自己没申请开通暖气,为何会被水淹?于是找邻居打听,果然,王某从邻居处得知原来是某供热公司前来进行暖气试压,将其采暖管道入户阀门打开所致。

暖气拆除未封堵,试压遭水淹

王某立即找到某供热公司索要赔偿,但双方互相指责,某供热公司认为王某擅自改造暖气,没做封堵。而王某认为自己多年没开通暖气,一直没事,是某供热公司擅自操作阀门导致进水。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某供热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王某家中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损失为3万元。王某认为,供热公司在供热试压前,未经认真核对即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阀门打开,导致家中严重进入大量暖气热水,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某供热公司辩称,王某家中进水从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原因,系王某私自拆除家中暖气片等设施所致,对于王某的损失,某供热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压未尽责,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供热公司作为供热方,在王某未申请供热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慎的管理义务,导致采暖管道阀门被人打开造成王某家中损失,应赔偿王某相应的损失,但王某装修时擅自拆除家中暖气片,管道上未安装堵头,对损失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适当减轻供热公司10%责任为宜。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热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7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都存在过错,住户对暖气管道的改造没有尽到善后措施,供热公司在给住户进行试压时,不论住户是在没申请试压或者家里正在装修不方便试压,都不能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打开阀门给住户进行试压造成损失。对此,供热公司应承担大部分责任,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借此案例,再次提醒供热单位、供水单位等对本单位管辖的公共部分要定期进行巡查,特别是在供暖季即将到来之际,做好供热管路的全面检查,在供用时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确保水、热等正常供应,避免跑水现象发生造成损失。在因漏水产生纠纷时,各方当事人也应秉着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实现睦邻友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