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房先签 “ 免责书 ” 一物业公司此举遭到业主质疑

2004-04-09 09:43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4月8日讯 楼顶漏水,赵先生家遭殃,而请物业公司维修还得先签“免责书”。今天,赵先生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赵先生家住东海西路。据他介绍,去年年底,楼顶漏水淹了他家,墙皮脱落近40平方米,而物业却拿来一份“免责书”,要求他签字免除物业在漏水事故中的所有责任。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该“免责书”无法律效果。  (姜瑞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